
人工拆除的原則
(一)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組(隊)必須組織學習專項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 全技術措施交底并應該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進行,確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的,應該報請原來的審批部門同意,并辦理變更手續,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盲目進行拆除作業。
(二)拆除物高度在4m以上或屋面坡度超過30°的拆除工程,應搭設施工腳手架。 腳手架應經過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拆除施工中,應隨時檢查和采取相應的技術和安全措施,防止腳手架倒塌。腳手架應隨著房屋等建筑物的拆除進程同步拆除。
(三)進行人工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和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 定的結構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嚴禁作業人員站在墻體、被拆除構件或危險構件上。樓板上如需堆放材料,其重量應控制在結構承載力允許的范圍內。
(四)人工拆除施工應從上至下、逐層拆除分段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當拆除 某一部分的時候,必須有防止另一部分發生坍塌的安全措施。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屋 檐、挑陽臺、雨蓬、外樓梯廣告牌和鑄鐵落水管道等在拆除施工中容易失穩的外挑構件, 應先于拆除。拆除梁或懸挑構件時,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斷兩端的支撐。 拆除作業時,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拆除承重結構。
(五)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請 領導同意,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嚴禁砍切墻 根掏掘。
2.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必須用支撐撐牢。在推倒前,必須發出 信號,服從指揮,待全體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方準進行。
(六)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結構整體拆除進度相配合,不得 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柝除后,再進行拆除。拆除柱 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 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七)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流流下。較大或沉重的 材料,要用繩或起重機械及時吊下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拆除的各種材料及時清理,分 別碼放在指定地點。
(八)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 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九)坡屋面拆除應符合以下要求:拆除坡度大于30°的屋面、石棉瓦屋面、輕質 剛架屋面,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必須有防滑、防墜落的安全措施;屋架應逐榀拆 除,對未拆屋架,應保留桁條、水平支撐、剪刀撐,確保未拆屋架的穩定性;拆除屋架, 宜在屋架頂端兩惻設置纜風繩,防止屋架意外傾覆;屋架跨度大于9m,應該采用起重 設備起吊拆除
(十)拆除施工、材料回收、建筑垃圾清理時嚴禁高空拋物,拆卸的材料應在垂直 升降設備或流放槽中卸下,或通過樓梯搬運到地面;建筑垃圾可通過電梯井道或設置的 垃圾井道卸下。若要在現澆板上設置垃圾井道,應考慮到樓板的承受能力,以防止樓板 斷裂。洞口的邊緣應該有梁或墻支撐,位置應錯開,臨邊必須采取圍檔封閉措施。
(十一)拆除作業前必須先將電線、上水、煤氣管道、熱力設備等干線與該拆除建 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危險區域進行圍擋,負責警戒的人員應堅 守崗位,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
(十二)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護身欄等,嚴 禁亂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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